a 新风量要求不小于标准值,除温度、相对湿度外的其它参数要求不大于标准值。
b 依据仪器定,见附录D。(略)
c 行动水平即达到此水平建议采取干预行动以降低室内氡浓度。
(2)GB50325-2001《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》
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
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家 标 准 GB 50325—2001
2001—11—26发布 2002—01—01实施
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、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联合发布
节选:
6 验收
6.0.1 民用建筑工程及室内装修工程的室内环境质量验收,应在工程完工至少7d以后、工程交付使用前进行。
6.0.2 民用建筑工程及其室内装修工程验收时,应检查下列资料:
1 工程地质勘察报告、工程地点土壤中氡浓度检测报告、工程地点土壤天然放射性核素镭-226、钍-232、钾-40含量检测报告;
2 涉及室内环境污染控制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及工程设计变更文件;
3 建筑材料和装修材料的污染物含量检测报告、材料进场检验记录、复验报告;
4 与室内环境污染控制有关的隐蔽工程验收记录、施工记录;
5 样板间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检测记录(不做样板间的除外)。
6.0.3 民用建筑工程所用建筑材料和装修材料的类别、数量和施工工艺等,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本规范的有关规定。
6.0.4 民用建筑工程验收时,必须进行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检测。检测结果应符合表6.0.4的规定。
表6.0.4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限量
污染物 |
单位
|
Ⅰ类民用建筑工程
|
Ⅱ类民用建筑工程
|
甲醛
|
mg/m3
|
≤0.08
|
≤0.12
|
苯
|
mg/m3
|
≤0.09
|
≤0.09
|
TVOC
|
mg/m3
|
≤0.5
|
≤0.6
|
氨
|
mg/m3
|
≤0.2
|
≤0.5
|
氡
|
Bq/m3
|
≤200
|
≤400
|
注:表中污染物浓度限量,除氡外均应以同步测定的室外空气相应值为空白值。
6.0.5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空气中氡的检测,所选用方法的测量结果不确定度不应大于25%(置信度95%),方法的探测下限不应大于10Bq/m3。
6.0.6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空气中甲醛的检测方法,应符合国家标准《公共场所空气中甲醛测定方法》GB/T 18204.26—2000的规定。
6.0.7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空气中甲醛检测,也可采用现场检测方法,所使用的仪器在0~0.60mg/m3测定范围内的不确定度应小于5%。
6.0.8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空气中苯的检测方法,应符合国家标准《居住区大气中苯、甲苯和二甲苯卫生检验标准方法——气相色谱法》GB 11737-89的规定。
6.0.9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空气中氨的检测,可采用国家标准《公共场所空气中氨测定方法》GB/T 18204.25—2000或国家标准《空气质量 氨的测定 离子选择电极法》GB/T 14669—93进行测定。当发生争议时应以国家标准《公共场所空气中氨测定方法——靛酚蓝分光光度法》GB/T 18204.25—2000的测定结果为准。
6.0.10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空气中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(TVOC)的检测方法,应符合本规范附录E的规定。
6.0.11 民用建筑工程验收时,应抽检有代表性的房间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,抽检数量不得少于5%,并不得少于3间;房间总数少于3间时,应全数检测。
6.0.12 民用建筑工程验收时,凡进行了样板间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检测且检测结果合格的,抽检数量减半,并不得少于3间。
6.0.13 民用建筑工程验收时,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检测点应按房间面积设置:
●测点按房间面积设置
1、房间使用面积 <50m2设1个检测点。
2、房间使用面积 >=50m2且<100m2设2个检测点。
3、房间使用面积 >=100m2且<500m2设不少于3个检测点。
4、房间使用面积 >=500m2且<1000m2设不少于5个检测点。
5、房间使用面积 >=1000m2且<3000m2设不少于6个检测点。
6、房间使用面积 >=3000m2设不少于9个检测点。
6.0.14 当房间内有2个及以上检测点时,应取各点检测结果的平均值作为该房间的检测值。
6.0.15 民用建筑工程验收时,环境污染物浓度现场检测点应距内墙面不小于0.5m、距楼地面高度0.8~1.5m。检测点应均匀分布,避开通风道和通风口。
6.0.16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中游离甲醛、苯、氨、总挥发性有机物(TVOC)浓度检测时,对采用集中空调的民用建筑工程,应在空调正常运转的条件下进行;对采用自然通风的民用建筑工程,检测应在对外门窗关闭1h后进行。
6.0.17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中氡浓度检测时,对采用集中空调的民用建筑工程,应在空调正常运转的条件下进行;对采用自然通风的民用建筑工程,应在房间的对外门窗关闭24h以后进行。
6.0.18 当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的全部检测结果符合本规范的规定时,可判定该工程室内环境质量合格。
6.0.19当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检测结果不符合本规范的规定时,应查找原因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,并可进行再次检测。再次检测时,抽检数量应增加1倍。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再次检测结果全部符合本规范的规定时,可判定为室内环境质量合格。
6.0.20 室内环境质量验收不合格的民用建筑工程,严禁投入使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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